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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25-07-23

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体政字〔2014〕124号)是2014年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激活体育市场活力。虽然该文件已于后续政策更新中被废止(依据为《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但其核心改革理念和措施仍深刻影响了现行体育赛事管理体系。以下是该意见的核心内容及后续政策衔接:

一改革的核心原则

1. 取消审批,依法管理

  • 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如全运会冬运会)和特殊项目赛事(涉及国家安全政治军事等)外,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
  •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仅保留对《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以下简称《赛事名录》)内赛事的主办权,且不得以确定承办单位为由收取费用。
  • 2. 禁止违法违规收费

    坚决禁止利用赛事承办权收取费用,破除利益固化藩篱,降低社会力量办赛门槛。

    3. 分类管理国际赛事

  • A类(如奥运资格赛世界杯等):需报国务院或体育总局审批,列入外事活动计划;
  • B类:由地方外事部门审批,列入体育总局外事计划;
  • C类:地方备案即可,不列入总局计划。
  • 二改革后的赛事分类管理

    | 赛事类型 | 审批要求 | 示例 |

    |--|-||

    |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 国务院批准 | 全运会全国冬运会 |

    | 《赛事名录》内赛事 |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无需审批 | 专业运动员参加的国内最高水平赛事 |

    | 商业性/群众性赛事 | 全面取消审批,市场主体自主举办 | 马拉松业余足球联赛等 |

    | 特殊项目赛事 | 按专项规定审批(如健身气功航空体育) | 全国航空体育竞赛 |

    三配套保障措施

    1.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 要求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提供技术指导规则咨询等服务,但不得强制或高收费。
  • 2. 规范赛事名称与知识产权

  • 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中国”“全国”“世界”等字样,防止同名赛事混淆。
  • 3. 明确责任分工

  • 赛事安全资源使用(如场地无线电)等由主办方直接对接政府部门,依法担责。
  • 四政策实施效果与后续发展

  • 激活市场活力:取消审批后,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数量显著增长,如马拉松赛事从2014年的51场增至2019年的1800余场。
  • 制度迭代更新
  • 2020年《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明确“除第七条(国际赛事)第八条(高危项目)外一律不审批”;
  • 2023年修订版(总局令第31号)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要求高危险性赛事(如攀岩滑雪)必须许可。
  • 地方实践深化
  • 如广东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协同监管,优化办赛流程。

    五现行管理框架要点

    1. 高危赛事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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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岩潜水赛车等需提交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材料,由地方体育部门审批。

    2. 国际赛事分级备案

    地方主导的国际赛事由省级外事部门审批,并向体育总局备案。

    3. 服务型监管转型

    鼓励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如广东),整合工商公安卫生等审批需求。

    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2014年改革意见虽已废止,但其“取消审批激活市场”的核心精神被后续政策继承,推动了中国体育赛事从“严审批”向“严监管优服务”转型。现行体系在放宽准入的通过高危项目许可国际赛事分级备案多部门协同监管等机制平衡安全与活力,为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